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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系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0-25 [来源]: [浏览次数]:

药学系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夏季):周一早上查内务7:30 (冬季):周一早上查内务7:30

   周三中午查内务14:40 周三中午查内务14:10

安全检查:不定时,安检的同时也查内务

  每天晚上查寝21:45;晚归22:00——22:30;夜不归宿22:30

  1. 宿舍日常内务

  2. 宿舍设宿舍长,制定值日表贴于门后。宿舍长督促值日生和宿舍成员按时值日、整理内务。

  3. 室内、门口卫生由值日生负责,要求室内(包括卫生间、阳台)门和地面干净,不乱堆放杂物,不随地吐痰,无异味,墙面、柜子无乱涂乱画,垃圾桶内垃圾≤,垃圾须倒入宿舍楼下垃圾桶。否者每次扣值日生2分。

  4. 洗漱用品整齐摆放在洗手台上,鞋子整齐摆放在床下,凳子统一摆放在桌下。否者每次扣值日生2分。

  5. 桌面、书架物品由个人负责整理(书架上层竖着放书本,中间层放生活用品,餐具放抽屉),要求干净整洁、摆放整齐,否者每人次扣2分。

  6. 床铺平整,被子叠整齐(被子枕头统一放窗户那头),床边床头不乱挂衣物,不打地铺。该项由个人负责,否者每人次酌情扣25分。

  7. 不跨室内过道、室外走廊私拉乱扯电线或绳子,否者每人次扣2分,无人承认则记全寝。

  8. 内务整体未打扫,每次扣值日生10分。拒绝检查(门锁打不开按拒检处理),全寝每人次各扣10分。

  9. 宿舍有自行车、电车、摩托车等,每辆每人次扣个人10分。

二、宿舍纪律和安全

  1. 假条于请假当天上交,未按时上交者每次扣请假者2分,逾期仍不交者每天追加2分。

  2. 宿舍无人时,应关好水、灯、电扇、门,否则每次扣值日生2分。

  3. 宿舍无人时,插板及电器须断电,否则前两次给予提醒,之后每个扣10分并没收,无人承认则记全寝。

  4. 调换床铺应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无申请留宿其他宿舍床铺者,每人次扣5分。

  5. 晚上查寝后需保持宿舍安静,高声喧哗吵闹,情节严重者一次口头警告,二次扣相应个人10分。

  6. 不配合查寝工作,聚众起哄,每人次扣5分。

  7. 22:00之后晚归者,每人次扣10分。

  8. 核实情况时,若当事人要看证据视频,确认情况属实后,双倍扣分。

  9.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男女生不得互窜宿舍楼。

  10. 在宿舍应轻声关门,椅子轻拿轻放,不用脚踹门、踩墙壁,不半夜用吹风机。

  11. 不得在宿舍楼内从事租凭、修理、代销、代售等任何经营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 宿舍有烟盒、烟头、打火机、蜡烛、蚊香等易燃品,每人次扣10分并没收物品,给予通报批评。

2. 宿舍有食材(鸡蛋、蔬菜、面条、米粮等非即食食品)、调味品、水果刀者,每人次扣10分并没收物品,给予通报批评。

3. 查寝时找人代替答到、代替消名者,扣未到者和代替者各10分,并给予代替者通报批评,未到者按夜不归宿处理。

4. 夜间翻墙外出经查证属实者,每人次扣2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警告处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应处分:

1. 私拉电线,占用应急插孔者,每人次扣1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2. 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者,一次给予提醒,扣个人10分,若无人承认则记全寝;两次给予警告处分。

3. 宿舍有白酒、啤酒等酒瓶或在宿舍酗酒者,每人次扣10分并没收物品,给予警告处分;若无人承认则记全寝。屡教不改或酒后寻衅滋事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 宿舍有锅、电炉、电热杯、电热毯、电熨斗、热得快、暖手宝等违禁电器,每人次扣10分并没收物品,给予警告处分;若无人承认则记全寝。

5. 夜不归宿(查寝时人不在,22:30仍未消名者按夜不归宿处理),每人次扣2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6. 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人次扣2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 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过夜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留宿异性不抵制不报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8. 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扣个人20分,并给予记过处分。

9. 故意向窗外摔瓶子、扔杂物或敲盆打碗起哄者,每人次扣1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10. 在宿舍藏匿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品者,每人次扣10分并没收物品,并给予记过处分。

11. 在宿舍赌博、打麻将者,每人次扣10分并没收物品,给予警告处分

12. 在宿舍寻衅滋事、聚众打架者,每人次扣10-2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1. 在宿舍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扩大,并产生不良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 故意损坏宿舍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财产者,每人次扣10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 对其他违反学生住宿管理有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4. 因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5. 受处分者将取消年度各项评优评先及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1. 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

  2. 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协助系部查处问题,认错态度好的。

  3. 因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1. 违纪后故意隐瞒,拒不承认,无理狡辩或认错态度不好的。

  2. 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3. 有意包庇其他违纪行为,造成调查困难的。

  4. 在校外违纪或勾结校外人员违纪,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 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再次违纪应受处分的。

  6. 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的。

  7. 涉外活动违纪的。

  8. 违纪群体为首的。

  9. 因违纪行为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拒不赔偿的。

  10. 其他根据违纪情节、违纪后果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

五、宿舍奖励制度

1. 积极参与各项宿舍活动,表现优秀者,每人次加5分。

2. 在每周宿舍评定中,得到流动红旗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次加2分。

3. 在每学期宿舍评定中,被评选为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

望广大同学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卫生习惯,营造和谐安全的宿舍环境。

药学系团总支

202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