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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系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2-27 [来源]: [浏览次数]:

药学系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药学系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试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危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3、凡购买、储存、生产、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4、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实验室视情节轻重上报学校监察室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管理机构

1、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统一负责。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应落实一名以上具体的管理人员。

2、学校保卫处及实验设备处是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的主管部门。

3、实验设备处负责学校化学危险品的购买工作。

4、各级领导的职责是:

1)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2)经常向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使用水平。

3)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或根据公安、劳动、卫生、环保等主管部门的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一旦由于化学危险品处理不当而发生事故时,要根据预案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时,迅速查清事实,根据事故性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总结教训,防止事故再度发生。

5.由各单位任命的化学危险品的领用人和保管人,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要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保管人要相对稳定,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不得任意调换。

三、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1、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等安全设施,并设专人管理。

2、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3、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地点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6、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的制度。

7、对于剧毒化学试剂、药品,各单位各实验室的使用应根据具体需求,精确地计算用量,必须是一日一次的用量,严禁存放在实验室。

8、剧毒化学试剂、药品的管理:

1)应设有专柜,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剧毒药品柜内,应有所存剧毒药品卡片账。专柜上还应标明“剧毒药品”字样,只能以数字编号或用拉丁字母标明分类。

2)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它药品混放。

3)剧毒药品柜内,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

4)其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白字黑底及绘有骷髅架的标签),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9、对化学危险品库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出入库管理制度,审批手续必须完备才能予以发放,双人双锁管理,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

10、在节假日期间,不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应对化学危险品进行封存管理并特别注意存放环境的检查,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压缩气体(剧毒、易燃、易爆、腐蚀、助燃)钢瓶管理:

1)要存放在安全地方(加锁铁柜或单独房间内)。

2)不可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使用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化学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要分开存放。

4)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的气瓶。各种气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5)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 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6)气瓶的瓶帽要保存好,充气时要戴好,避免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撞坏阀门,造成事故。

7)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化学危险品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的,都必须称量实重,不得估量。

12、储存化学危险品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结束工作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设施以及通讯、报警等必要装置。

13、化学危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保卫处。

四、化学危险品的申购与报废

1、各研究室应根据实验的实际用量提出申购化学危险品计划,由各研究室负责人详细拟定品种、数量、用途并填写“药学系实验室化学药品申购单”,经中心主任同意,报设备处审核同意后,严格按计划采购。临时追加计划也同样办理。

2、特殊需要须采购剧毒品、爆炸物品,由研究室负责人提出申购计划,填写“药学系实验室化学药品申购单”,经药学系实验室领导同意,报实验设备处审核同意后,送主管校领导审批,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开具介绍信,由实验设备处统一采购,由研究室的指定管理人统一领用。购买剧毒品、爆炸物品的人员还必须持有市公安局核发的《危险物品购运证》才能采购。

3、采购进来的化学危险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要立即办理验收手续交实验室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发生事故。

4、特殊需要使用剧毒品、爆炸品,使用人应详细写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说明,并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管理人处登记领用。

5、使用化学危险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剧毒物品销毁处理必须经实验室领导批准,采取严密措施,并得到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6、销毁处理由于存放过久失效变质、必须报废的化学危险品或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废渣、废液(如用EB染色的凝胶,EB区内使用过的手套、纸等废弃物,印染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必须认真填写化学危险品报废处理申请表,经实验室领导批准,采取严密措施,并征得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妥善处理。

五、化学危险品的运输与装卸

1、装运时应轻装轻卸,堆置稳妥,防止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他措施后,方可启运。

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时混合装运。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夏季气温在30℃以上时,从上午10点钟到下午4点钟,一律停止装运易燃易爆物品及氢气、液氯、乙炔等气瓶。

5、不得携带化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品的车辆。

6、按规定,提取剧毒品、爆炸品须二人或二人以上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