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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9-15 [来源]: [浏览次数]:

药学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奖助学金政策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了切实做好我系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要认真组织好对奖助学金政策的学习宣传工作,以此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为实现中国梦而不懈奋斗中书写出彩人生。

二、 评定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国家助学金评定范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补考前)。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成绩计算

学生综合评定成绩=学习成绩*85%+综合素质评价*15%

1)学习成绩

按照评选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进行计算。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①竞赛活动:在学科竞赛、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方面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加9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7分;获得校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获得系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优秀奖按照同级别三等奖分值的1/2计分。

②获得系、校、市、省级及以上各种荣誉分别得1357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③重大志愿者服务活动

参加重大志愿者活动者加1分,表现特别优秀者加2分,有其他特殊表现的酌情加分。

④评选年度参加义务献血者每次加2分。

注:以上各类竞赛、获奖活动以学校组织或通知的为准,其他不计入,特殊情况可由评定小组研判后决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1)在校期间因违反学校纪律而受到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的或虽受到留校察看以下处分但至评奖年度处分仍未解除的。

2)有不及格课程的。

3)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个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25%以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通过系贫困生的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评定成绩计算

学生综合评定成绩=学习成绩*85%+综合素质评价*15%+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1)学习成绩

按照评选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进行计算。

2)社会实践活动成绩分

①竞赛活动:在学科竞赛、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方面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加9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7分;获得校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获得系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优秀奖按照同级别三等奖分值的1/2计分。

②获得系、校、市、省级及以上各种荣誉分别得1357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③重大志愿者活动

参加重大志愿者活动者加1分,表现特别优秀者加2分,有其他特殊表现的酌情加分。

④评选年度参加义务献血者每次加2分;

⑤通过系贫困认定,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特别困难(5分)、比较困难(4分)、一般困难(3分)。

注:以上各类竞赛、获奖活动以学校组织或通知的为准,其他不计入,特殊情况可由评定小组研判后决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1)在校期间因违反学校纪律而受到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的或虽受到留校察看以下处分但至评奖年度处分仍未解除的。

2)有不及格课程的。

3)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个人。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通过系贫困生的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奖励(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600元。

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至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占评奖学生总数的1%5%15%。一至三等奖学金金额本专科生(含五年制)分别为每人1000元、600元、400元。

五、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书面申请书,并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推荐

各班级辅导员组织全班学生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操行评定、学习成绩、身心健康及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班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班为单位报送至系学工办,推荐材料要详细说明被推荐人现实表现及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

(三)系评审

药学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系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由系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同时填写《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汇总表》电子档和纸质档(系纸质档汇总表需要加盖系公章,并由系负责人签字),连同学生个人申请纸质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评定要求

1、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各班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可以适当对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重大变故、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可以优先考虑。

 

药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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