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系教职工评优评先考核标准
年度优秀教师评选依据3~6项
一、专职教师考核
1.评先5分:
经由药学系推荐上报、通过竞争获得的表彰(不含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地厅级3分,校级2分。
2.考勤10分:
满勤5分,事假累计一周扣1分,累计超过4周者不得分,1周以内不扣分;病假天数加倍。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3次以上者此项不得分。有旷工现象此项不得分。
会议、活动等签到5分,计分办法:全年签到n次,每次计5/n分。
3.论文10分:
被SCI、EI、ISTP、A&HCI书面收录的论文8分/篇;被CSSCI书面收录的论文4分/篇。国家级核心期刊2分/篇,核心期刊1.6分/篇,国家级期刊1.4分/篇,一般CN期刊0.8分/篇。获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另加分:一等奖1.6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4分。独著、合著作者第一名计满分,第二名计相应分50%。论文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篇幅短小的论文(少于1500字)不计分。
4.论著5分:
教材、著作第一主编3分/部,其他主编2分/部,副主编1分/部,编委(编者)0.5分/部。论著不含论文汇编、习题集、学习指导等。
5.项目、奖励10分:
(1)项目:
①完成科研、教研、工程项目,并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不资助国家级6分/项,省部级5分/项,市厅级2分/项,校级1分/项;资助者按不资助的150%计(同一项目取最高级别计)。
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6分/项,省级4分/项,校级1分/项。
(2)奖励:
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9分/项,二等奖8分/项,三等奖7分/项;省、部级一等奖7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5分/项;市、厅级一等奖5分/项,二等奖3分/项,三等奖1分/项;校级一等奖2分/项,二等奖1.5分/项,三等奖1分/项。
(3)专利:
中国发明专利5分/项,中国实用新型专利3分/项,中国外观设计专利1分/项。
计分办法:主持人计相应分的60%,第二名、第三名各计相应分的40%,第四、五名各计相应分的20%,第六、七名各计相应分的10%。
6.岗位技能竞赛10分:
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相关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系级以上奖励。国家级一等8分,二等7分,三等6分;省级一等7分、二等6分、三等5分;厅级一等6分、二等5分、三等4分;校级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系级一等2分、二等1.2分、三等0.5分。
所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在专业竞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本人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国家级一等8分,二等7分,三等6分;省级一等7分、二等6分、三等5分;厅级一等6分、二等5分、三等4分;校级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优秀奖按三等奖1/2计,特等奖加2分。
注:本项不含教师专业知识竞赛(即三年一轮的理论考试)。
7.教学质量25分:
优质课20分,良好课15分,一般课10分,差课不计分。
教研室或实验室对教师的考评5分。(考评标准由各教研室或实验室自行制定)
8.教学工作量15分:
完成分配任务7分,未完成分配任务者不得分。年完成教学任务288学时(实验教师384学时)10分,超过者,每增加20学时(实验教师25学时)加1分。无故停课每节扣5分,擅自调课一次扣3分。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工作量折后计算(80%)。
9.临时性工作10分:
监考、集体活动等全体职工都有机会参加的临时性工作,每次下达任务时给定分值,职工自愿参加。计分办法:(10÷全年下达的临时性工作总分)×个人得分。
10.附加分
副科级加0.5分。
二、行管人员考核
1.评先5分:
经由药学系推荐上报、通过竞争获得的表彰(不含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地厅级3分,校级2分。
2.考勤10分:
满勤5分,事假累计一周扣1分,累计超过4周者不得分,1周以内不扣分;病假天数加倍。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3次以上者此项不得分。有旷工现象此项不得分。
会议、活动等签到5分,计分办法:全年签到n次,每次计5/n分。
3.论文10分:
被SCI、EI、ISTP、A&HCI书面收录的论文8分/篇;被CSSCI书面收录的论文4分/篇。国家级核心期刊2分/篇,核心期刊1.6分/篇,国家级期刊1.4分/篇,一般CN期刊0.8分/篇。获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另加分:一等奖1.6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4分。独著、合著作者第一名计满分,第二名计相应分50%。论文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篇幅短小的论文(少于1500字)不计分。
4.论著5分:
教材、著作第一主编3分/部,其他主编2分/部,副主编1分/部,编委(编者)0.5分/部。论著不含论文汇编、习题集、学习指导等。
5.项目、奖励10分:
(1)项目:
①完成科研、教研、工程项目,并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不资助国家级6分/项,省部级5分/项,市厅级2分/项,校级1分/项;资助者按不资助的150%计(同一项目取最高级别计)。
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6分/项,省级4分/项,校级1分/项。
(2)奖励:
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9分/项,二等奖8分/项,三等奖7分/项;省、部级一等奖7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5分/项;市、厅级一等奖5分/项,二等奖3分/项,三等奖1分/项;校级一等奖2分/项,二等奖1.5分/项,三等奖1分/项。
(3)专利:
中国发明专利5分/项,中国实用新型专利3分/项,中国外观设计专利1分/项。
计分办法:主持人计相应分的60%,第二名、第三名各计相应分的40%,第四、五名各计相应分的20%,第六、七名各计相应分的10%。
6.岗位技能竞赛10分:
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相关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系级以上奖励。国家级一等8分,二等7分,三等6分;省级一等7分、二等6分、三等5分;厅级一等6分、二等5分、三等4分;校级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系级一等2分、二等1.2分、三等0.5分。
所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在专业竞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本人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国家级一等8分,二等7分,三等6分;省级一等7分、二等6分、三等5分;厅级一等6分、二等5分、三等4分;校级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优秀奖按三等奖1/2计,特等奖加2分。
注:本项不含教师专业知识竞赛(即三年一轮的理论考试)。
7.民主评议50分
其中系领导评议占30分、全系教职工评议占20分。按照投票打分(60分—100分)后取平均值计算。
如果辅导员考核指标单列,则把民主评议分改为辅导员量化考核分。(辅导员量化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8.临时性工作附加分
行管人员在系外各新闻媒体(含报纸、电视台、电台、杂志、期刊、网络等)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我系教学、科研、管理、改革发展、精神文明、先进模范人物、典型经验等方面的消息、通讯、报告文学、图片等(不含广告、论文和科普作品)新闻报道作品:国家级3分/篇,省级2分/篇,地厅级1分/篇,校级0.5分/篇。合著作者第一名计相应分70%,第二名计相应分30%。
药学系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