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系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勇担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展示我校青年大学生志存高远、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南阳医专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现就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 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政治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道德高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学习勤奋。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异,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强,本学年考试课(补考前)平均成绩80分以上,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能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5)乐于奉献。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三好学生综合评定成绩计算
学生综合评定成绩=学习成绩*85%+综合素质评价*15%
(1)学习成绩
按照评选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进行计算。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①竞赛活动:在学科竞赛、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方面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加9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7分;获得校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获得系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优秀奖按照同级别三等奖分值的1/2计分。
②获得系、校、市、省级及以上各种荣誉分别得1,3,5,7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③重大志愿者服务活动
参加重大志愿者活动者加1分,表现特别优秀者加2分,有其他特殊表现的酌情加分。
④评选年度参加义务献血者每次加2分;
⑤以上各类竞赛、获奖活动以学校组织或通知的为准,其他不计入,特殊情况可由评定小组研判后决定。
(二)优秀学生干部
1.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厚植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
(3)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考试课(补考前)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5)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优秀学生干部综合评定成绩计算
学生综合评定成绩=学习成绩*85%+综合素质评价*15%
(1)学习成绩
按照评选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进行计算。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①竞赛活动:在学科竞赛、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方面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加9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7分;获得校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获得系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优秀奖按照同级别三等奖分值的1/2计分。
②获得系、校、市、省级及以上各种荣誉分别得1,3,5,7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③重大志愿者服务活动
参加重大志愿者活动者加1分,表现特别优秀者加2分,有其他特殊表现的酌情加分。
④评选年度参加义务献血者每次加2分;
⑤以上各类竞赛、获奖活动以学校组织或通知的为准,其他不计入,特殊情况可由评定小组研判后决定。
(三)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有积极上进、团结友爱、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级学习成绩整体位居专业前列。
3、有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和社会公益服务等班级活动,班级整体呈现出良好的道德素质。
4、有良好的基础文明创建氛围,班级成员能够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
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成员普遍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班集体成员能较好遵守校纪校规,本年度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无严重违纪情况,一般违纪率(记过以下)在3%以内。
7、班级量化考核位于系(院)前20%以内。
四、评选办法及比例
(一)“三好学生”(比例为班级总人数的15%)的评选以班为单位进行,经班级民主推荐,系(院)审核,报学生处确定。
(二)优秀学生干部以班为单位评选(70人以下班级1人,70-110人班级2人,110人以上班级3人),经班级民主推荐,系(院)审核通过,报学生处确定。
(三)先进班集体由符合条件的班级申请,系(院)考核推荐,学生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名额占总班级数的15%。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1、在校期间因违反学校纪律而受到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的或虽受到留校察看以下处分但至评奖年度处分仍未解除的。
2、有不及格课程的。
3、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个人。
五、选拔推荐程序和要求
学生本人对照条件自愿申请,辅导员按照评选要求产生初评名单,经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议、辅导员签字后报系(院),系(院)严格把关,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药学系
2022年9月5日